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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岩古镇

青岩古镇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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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岩古镇是贵州省四大名镇之一,至今已有630多年的历史,素有贵阳“南大门”之称。景区总面积4.8平方公里,核心区域面积0.8平方公里。地处东径106°14′,北纬26°20′,位于贵州省会城市“中国十佳避暑旅游城市” - “爽爽贵阳”南郊,距贵阳市中心29公里,距花溪城区12公里。青岩古镇景区经营管理公司为贵阳青岩古镇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正式依法设立和登记注册,是由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花溪区人民政府下属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具有政府授权、国资背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专注于青岩古镇景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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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岩古镇景区以四座城门和古城墙围合的四条主街、26条小巷及明、清两代所建九寺、八庙、八牌坊、五阁、三洞、二祠、一院、一宫、一楼组成的遍布全镇的古建筑群为核心区域,向周边田园风光区、文化娱乐产业项目和大型旅游综合服务区辐射,形成了融历史军事古城、宗教场所、特色民居、历史人文景观、地质遗迹、田园风光区、少数民族自然村寨、大型旅游综合服务区、文化产业娱乐项目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呈现处很高的观赏游憩价值。景区周边都市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户外体育运动等产业蓬勃发展,景区游客中心、自行车、电瓶车道慢行系统、F3汽车运动产业基地、旅游综合服务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为游客提供舒适、愉悦的现代观光旅游、生态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多种旅游方式的体验。1991年,贵州省政府将青岩镇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名镇。2006年,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2010年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贵阳市国家5A级旅游景区“零”的突破,同时也填补了贵州文化类5A级旅游景区的空白。

下一步,青岩古镇将积极围绕打造“世界知名的中国国际特色旅游小城镇”的战略目标,继续挖掘文化内涵;继续完善配套设施;继续提升服务品质;继续加强宣传营销;继续强化安全管理,以加大保护核心景区、扩大景区游览范围、提升景观和服务品质、提升景区配套服务、与时俱进打造智慧景区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将“以人为本”作为运营管理的核心理念,围绕游客的出游需求完善服务、塑造口碑,围绕景区的客观实际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力争将青岩塑造为“品味黔中文化·尽在青岩古镇”的旅游文化品牌,向世界展现“山地兵城·黔中古镇”的旅游形象,为贵阳市打造世界旅游名城增添国家级品牌,助推全域旅游加快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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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主旨

为保护青岩历史文化名镇,维护并延续青岩历史文化名镇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弘扬名镇的传统文化,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为名镇保护和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特制定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二条 历史文化价值

青岩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儒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五教并存,依山就势具有军事防御性质的古镇布局,整体风貌保存完好,颇具特色的建筑形式,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第三条 规划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名镇保护与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岩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  指导性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3)以保护为前提进行旅游规划的原则;

(4)旅游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5)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其它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6)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操作性原则

(1)保护第一;

(2)修旧如旧;

(3)古城、新城分开;

(4)整体规划原则。

(5)以旅游规划为中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产业规划三者合一、相互补充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GB50357-2005);

9、《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10、《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2、《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村镇规划(2006-2020)》;

13、《青岩古镇保护规划》,1999年;

1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岩古镇保护与发展城市设计》的批复,筑府通[2007]31号;

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2009~2025,共17年。

其中:近期2009年~2015年,共7年。

远期2016年~2025年,共10年。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逐步完善名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基本具备名镇风貌,形成文化旅游体系,使旅游业及相关产业成为青岩镇重要的经济产业。

2、中期目标

继续完善名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具备较好古镇风貌,开展文化旅游,使旅游业成为青岩镇支柱产业。

3、远期目标

名镇风貌完全形成, 年均旅游产业生产总值增长10%,各行业均围绕旅游进行发展建设,旅游产业占镇生产总值的70-80%左右,成为国家级优秀旅游区。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和附件(含说明书和基础资料)组成。文本与图则应结合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解释说明。

第八条  规划权效

在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九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保护规划框架

第十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城墙内部的部分,南与210国道相接,北以青马路赵状元街为界,规划面积为32.60公顷。

第十一条  保护目标

在提炼青岩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整体保护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传统的物质性要素和非物质性要素。

1、历史文化名镇:以保护名镇传统街道整体风貌、重点建筑为核心,对名镇进行整体保护,对名镇的保护区的750多户人家的房屋,进行对平面、立面等修旧如旧的整治;协调名镇与周围环境关系(包括自然和人工环境),维修和改造破坏名镇风貌的建筑,改造名镇的基础设施,为青岩历史风貌的延续、街区更新和旅游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文物保护单位:确认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等文物古迹为保护建筑。

第十二条  保护原则

1、保护为主,两者统一的原则;

2、统筹兼顾,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加强管理,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4、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保护框架

建立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与文物保护单位两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1、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32.60公顷。

2、文物保护单位,青岩镇镇区范围内的保护建筑。

第十四条  分级保护

在1999年《青岩古镇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分级分片的保护方式。

1、 一级保护--绝对保护区

绝对保护区是反映名镇风貌特色的主要部分,包括名镇镇区的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背街等有主要特色的街巷空间和重要的历史建筑、革命及名人遗址,古城墙、古驿道、古牌坊、典型民居等,面积4.66公顷。

绝对保护区要求全面保持传统风貌,在保存街道建筑轮廓的前提下,主要空间尺度保持不变,未建房地段不得建新房,原有建筑修复、翻建时,必须做到修旧如“旧”;路面要以青石板铺砌;配电房、电杆等构筑物要力求避让主要景点,休息凳椅、店铺、招牌、休息亭廊、货摊、照明电杆等城市小品要小巧、古朴、简洁;绿化树木的种植应为孤植或丛植,避免城市化的种植方式,在全面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设施水平。

2、二级保护--严格控制区

严格控制区是绝对保护区外围、城墙内部的部分,南与210国道相接,北以青马路赵状元街为界,面积27.94公顷。严格控制区要基本保持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可稍有变化,原有建筑在修缮、翻建时,必须修旧如“旧”,除必要的少量新增建筑外,未建房地段以绿化为主,新增建筑层数1~2层,檐口高度小于6.5米,采用传统民居形式,深出檐或重檐、坡屋面、木或仿木结构,主要建筑沿街立面为仿木板面、木门窗装修,木材本色,严禁任意重彩;路面青条石铺砌;禁用现代饰面材料;城市小品要求朴实、简洁;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较大地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设施水平。

3、三级保护--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范围是名镇镇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区,面积37.70公顷。

为维护名镇环境完整性,防止外部环境对一、二级保护区的破坏,同时考虑视觉完整性,环境协调区要大体保持传统风貌,尚未建房地段要以绿化为主,可充实少数新设施,按现代环境要求进行建设,空间、尺度力求亲切宜人,新增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第五立面(屋顶)要和名镇协调、层数,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屋檐高度三层小于8.5米,建筑要有传统居民韵味,深出檐、坡屋顶,墙面采用淡雅浅灰色彩,禁用对比色;城市小品应朴实、简洁。

4、外围保护地带

对位于环境协调区的外围,与名镇密切相关的地段,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名镇镇区的东、北面,作为名镇镇区的发展用地,但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入,以手工业及生活居住区为主,区内不宜兴建大体量建筑。该地区的建筑物以3~4层为主,并注重绿化配置及视觉环境协调,住宅成组成团布局,间以绿化。

名镇环境协调区西、南面,原则上不作为城镇发展用地,应保持现有的绿化、田野等,若必须要建设,应以低层建筑为主,不得建高层,建筑风格应与名镇风貌协调。

文化

青岩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重点镇”、“中华诗词之乡”,始建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至今已有638年的历史,在贵州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有“南部要塞”、“筑南门户”之称。 1991年省政府将青岩镇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名镇,200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镇”,2005年入围“CCTV.2005年度中国魅力名镇”25强,同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06年被省文联、省诗词学会授予首个“贵州省诗词之乡”称号,2010年被评为中国AAAA级景区,并荣获中华诗词学会授予的“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率先成为了全国的诗词之乡,2011年被评为贵州省唯一的省级卫生镇和唯一省级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示范街,2012年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次发展改革试点镇”,2013年在顶峰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旅游规划项目中被誉为中国最具魅力小镇之一, 2017年2月,青岩古镇成功创建为贵州省第5个、贵阳市首个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青岩古镇历史文化风貌突出。全镇以东、西、南、北街形成十字交叉布局。街道全以当地青石板铺面,蜿蜒曲折,拾级而上,街巷相通,两旁建筑的天际轮廓线高低错落,伴之以古墙古屋,古香古色。根据2013年修订的《贵州青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统计,青岩镇境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6处,市级文保单位6处,区级文保单位6处。共有三普文物点58处。包括:古牌坊、古民居、古城墙以及九寺、八庙、五阁、二祠、一宫、一院等37处明清古建筑。共有三普文物点58处。

青岩镇积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古镇人文历史资源,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古镇文明诚信经营户”等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正月初九”“正月十五”“四月八”“六月六”“九月九”等民族重大节假日,引领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借助“2015贵阳国际马拉松”赛事、“2016‘花溪之夏’艺术节开幕式”、2016中国青岩·古镇峰会 、CCTV-7频道“美丽乡村快乐行”栏目走进青岩古镇等大型活动,扩大对外形象宣传,提升青岩镇知名度、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