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报请批准

贵州日报2019-08-0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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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据介绍,青岩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有体现军事、宗教、会馆、居民、教育、民俗、石牌坊等传统特色的诸多历史建(构)筑物和历史文化遗址,传承了许多民间习俗文化,2017年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已成为贵阳市的一张重要名片,加强地方立法,积极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古镇的保护管理,更好地引领、推动和实现古镇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条例》,青岩古镇应当遵循规划统筹、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条例》鼓励、支持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经营传统特色食品、民宿客栈、中医养生等;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等;举办民俗、民间文艺表演、展示。

《条例》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等上面刻划、涂污、喷绘或者张贴广告;禁止随意倾倒、抛酒、堆放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物产生烟尘污染。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禁止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禁止临街摆设酒席、晾晒衣物、乱堆乱放物品;禁止采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条例》明确,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由古镇管理机构会同青岩镇人民政府、应急等主管部门制定计划,按照保护规划、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或者改造。

《条例》规定,古镇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应急等主管部门、青岩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检查、督促消防责任单位和其他保护责任人依法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常玥玥